科汇供货及销售的一般条款协议书(Chinese Only)

甲方:

地址:

乙方:科汇纳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重庆路2号2栋2楼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PVD涂层加工服务。为保障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并确保合同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约定(以下称作“一般条款”)。

在报价单或订单确认书中的声明与一般条款对双方均适用及有约束力。对于甲方主张或在其他文件中出现的其他任何条款,只有在乙方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明确接受的情况下,该条款才有效。如果在甲方文件中出现任何附加的或不同的条款与一般条款有冲突的,都以这些一般条款为准。在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合同中不应出现任何与一般条款不同的或附加的条款。

一.报价及加工方式

1) 甲方负责提供经甲方检查合格的工件(按照条款二,三,四,五规定)给乙方进行PVD涂层加工服务。
2) 如甲方所提供的工件是“返修工件”并需要重新做PVD涂层,甲方必需预先向乙方说明。
3) 如甲方所提供的工件需要先做脱涂加工,乙方将会另行收费。同时乙方不承担因脱涂加工对产品材质构成影响的所有风险及责任。
4) 有关工件其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金额及交货时间都以每批来货并经乙方点数及验收合格后填写在报价单上为准。
5) 乙方把报价单以传真方式给甲方,甲方同意并签名回传后,乙方才开始为甲方的工件进行PVD涂层加工服务。
6) 甲方必须接受在每一批次的涂层工件在加工中的允许不良率1%。
7) 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必须要严格保密处理,有关资料只能在合作双方的公司业务范围内使用。在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下不能够随意公开资料及透露给第三方,如发现违规对方有权追究责任。
二.进料检验和磕碰的问题

1) 为确保产品的来料情况,乙方会在收到甲方来料后进行核对数量和抽检,抽查标准参照AQL1.0并用显微镜检验(按产品特性在20X-150X倍放大检验)。
2) 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刀具和工件符合涂层的要求,乙方在进料时提供抽样检验,并对其明显的缺陷挑出,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的刀具进行100%的全检。除非甲方要求并书面通知乙方代为全检,乙方将会因此另外收费(全检费用每小时RMB200.00)。
3) 如甲方需要乙方对工件进行额外清洁或加工处理服务等所产生额外费用,乙方将会另行收费。
4) 如乙方在点数及验收的过程中发现有任何问题(如数量不正确,刀片关键部位有缺损等),乙方会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须在48小时内给予需书面答复乙方并回覆对该问题的处理方法(全检、退回或其它等),甲方须同意在等待答复的过程中因此造成的生产延期。
5) 甲方每次来料必须提供工件的来货清单,如:刀片规格、材质、数量、涂层种类等信息。
6) 针对来料时的磕碰,针对滚刀和插刀,尺寸大于等于0.5mm的磕碰,乙方有责任予以发现,尺 寸小于0.5mm的磕碰,乙方不承担责任;针对刀片和杆状刀具,尺寸大于等于0.3mm的磕碰,乙方有责任予以发现,尺寸小于 0.3mm 的磕碰,乙方不承担责任。
7) 在乙方内部发生的磕碰,乙方应主动告知客户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双方有争议,乙方可以在约定时间内对客户来时的刀具进行100%全检(必要的话,在显微镜下20X~150X检验),如果在检验中有发现类似磕碰,乙方将不对之前的磕碰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类似的磕碰被发现,乙方将对之前的磕碰承担相应责任。
8) 针对涂层后的磕碰,包括刀具断裂,甲方需要(条款九第3项)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必须提供拆包时包括包装材料的照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9) 如因快递运输过程中所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少数,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被涂层工件的材料要求

1) 除特殊涂层外,其它材料必须是导电的。
2) 由于涂层生成温度能达到500℃(除特殊低温涂层外,其它模件要求温度400℃-450℃),因此涂层工件之材料要求能够承受500℃的温度而不会发生性能变化。甲方如对需要涂层的材料所能承受温度不清楚或其相关参数不明确,需事先与乙方充份沟通。
3) 针对钎焊工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进行涂层:

a) 钎焊材料必须能够经受真空高温
b) 钎焊材料中不含镉和锌
c) 钎焊的温度大于600℃
d) 钎焊材料中不含有溶剂残渣

4) 工件能够在涂层前进行退磁处理。

四.被涂层工件的表面要求

1) 工件表面必须是光亮并且未经处理的(典型适合涂层的表面有经过磨加工、抛光、电火花放电加工以及喷砂处理的表面)。使用钝化和磨损的砂轮磨出的表面是不适合涂层的。不适合采用蜡作为介质进行抛光,如果采用了必须先行采用合适溶剂进行清除。
2) 工件必须只能涂少量的疏水油进行防锈,如果使用过多可能导致清洗不彻底,从而影响涂层质量。
3) 如第一次涂层时需要告知乙方,通过试验以确认该防锈油是否能够被乙方的清洗线彻底清洗。
4) 甲方如果原先没有使用防锈油,突然要增加使用防锈油或者变更使用防锈油的牌号,请事先通知乙方并待试验确认后再大批导入生产。
5) 工件表面粗糙度必须控制在Ra<=0.4um,针对刀具Ra<=2.5um才能够达到较佳的涂层效果。
6) 工件刃囗不能有毛刺(针对滚刀和齿轮加工工具需要去毛刺工艺,毛刺不能过大导致去除不彻底)。
7) 工件必须没有加工残留物质,盲孔不允许进行盐浴淬火。
8) 工具表面必须没有任何其它的涂层,如电镀涂层、镀铬、镀锌、镀镉、镀锡等、无氮化和磷化等,没有生锈、没有氧化层,没有油漆,没有彩色标示记号等。
9) 工件不能是组装件(组装件要拆开后进行涂层)。


10) 根据工具的几何角度,随着孔或凹槽深度的增加,涂层会逐渐变薄,有内凹面的工具的涂层,能被涂层的深度和宽度的比率不超过1:1。

五.被涂层工件其它基本要求

1) 针对一些大尺寸工件,需要考虑装架的可行性。
2) 所有的工件必须有合适的包装,以避免运输途中的磕碰损伤。
3) 被涂层工件需要附以下信息(特别是第一次涂层时)

a) 工件的材料信息,包括材料牌号及回火温度信息
b) 涂层区域和涂层位置的示意图或者图纸(包括哪些位置必须涂,哪些位置不能涂,哪些位置无所谓)

六.涂层防腐蚀问题

1) 乙方的涂层是设计用于提升被涂层工件的耐磨性,不是用于防护被涂层工件的耐腐蚀性。基于不同的涂层种类,有些涂层有部分耐腐蚀功能,有些涂层则对耐腐蚀没有任何防护作用,总而言之乙方的涂层不是用于防腐蚀作用。工件的耐腐蚀性主要依赖于工件材料本身的耐腐蚀性,因此涂层后的工件基体仍然可能发生腐蚀从而导致涂层失效。为避免受到腐蚀,涂层后的工件需要存放于良好合适的条件下。存放条件要适合于被涂层工件材料本身,考虑合适的温度和湿度,必要时使用防锈油。

七.关于涂层后工件使用寿命的问题

1) 涂层用于提升被涂工件的耐磨性以提高工件使用寿命,然而工件的使用寿命不只是和涂层有关,还和工件本身的质量、被加工材料、加工参数等有直接关系。
2) 当涂层后工件寿命没有达到预期寿命时,乙方能够对涂层本身(厚度、附着力)进行检测和验证,以确定涂层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参考条款十三第3项)。但是甲方有责任检查、确保工具本身质量、加工材料以及加工参数,我们仅限于提供我方的建议。
3) 针对涂层后工件(主要是刀具),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使用寿命,并且没有及时更换,从而导致刀具造成严重的异常磨损,甲方有责任对使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

八.关于修磨及毛刺的问题

1) 修磨表面要避免烧伤,针对之前加工过的过程中造成的磨损,要修磨彻底,避免修磨不到位。
2) 要确保修磨质量的一致性,以确保毛刺大小一致,能够在乙方在去毛刺的工艺中去除。
九.投诉及投诉周期的问题

1) 为了能够追溯乙方内部生产过程,甲方须要清楚描述问题以及有缺陷的产品数量。
2) 针对投诉的产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客户应该送回不良样品,针对明显的外观问题,可以通过拍照,传送回照片。
3) 结合上述内容,针对明显的外观问题,包括磕碰和数量缺少等,甲方发现问题后请于24小时内通知乙方,最迟不超过收到货物后3天内。
4) 针对涂层使用性能方面问题的投诉,针对工具使用者,最迟在收到工具后15天内必须书面通知。如果时间过长,加上存放条件的不确定,超过15天以上的涂层性能问题,难以分析和确定根本原因, 因此乙方要将不承担责任。针对工具销售商,关于涂层使用性能方面的投诉期限延长到2个月内有效, 当然客户需要保持合适的存储环境。
5) 如果在以上时效内客户没有投诉,则确认涂层后的刀具已经被客户认可和接受。

十.赔偿责任

1) 如果失误在技术上无法修正而且该涂层基材由于此失误而不可使用,则乙方将对涂层基材根据失误价值进行部份或全部赔偿。但是在此种情况下最大的赔偿额应是索赔当时涂层服务的价值的3倍。
2) 如果由于涂层过程中乙方的不当操作直接造成刀具或工件报废,如磕碰报废,刀具遗失等, 乙方应当赔偿该刀具的成本:

a) 针对刀具制造商,乙方支付刀具的制造成本;

b) 针对刀具采购者,乙方支付其购买价格;

c) 如果是使用过再次修磨涂层的刀具,则按照刀具使用后剩余价值进行赔偿。

3) 针对涂层工件涂层后没有达到客户预期使用寿命,同时造成刀具异常磨损导致报废,甚至造成被加工工件报废,经确认是由于涂层质量不合格引起。乙方将免除该次涂层服务的价值,并对甲方损失价值进行部分或全部赔偿。但是在此种情况下最大赔偿额应是索赔当时涂层服务的价值。
4) 任何情况下乙方对任何间接损失(甲方的生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一. 涂层缺陷的责任免除

1) 客户订单上的不正确或误导的信息
乙方不负责由于甲方在订单中规定的信息延迟、不正确、不完全或不准确或不适宜或误导的处理,或是甲方描述的不适合的处理而引起所有的偏差和损害。
2) 有缺陷的基材
乙方不负责由于提供基材的不适当状态而引起的损害,例如材料缺陷的存在、加工残余、外来杂质、生产缺陷、不适当的加热处理、锈点、除不掉的毛刺和残留、铜焊联接等,还有由于涂层加工引起的不锈钢抗腐蚀性能降低。
3) 基材不准确的标签
由於甲方所提供的基材的不准确标签而引起的损失、交付推迟、混乱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储存损害
尽管采取了所有合理的措施,但是基材在储存过程中还是出现了损害(锈点等),对于由于储存引起的所有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次要缺陷
由于基材不是由乙方进行预处理,在涂层过程中出现质量下降、尺寸变化、表面粗糙变化和损害功能区域以外的个别小缺陷、损害或是斑点轻微颜色差异以及涂层基材色彩的恒定。在基材供给乙方涂层前,甲方对基材用不适当的方法进行了处理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失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 涂层的执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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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产品质量及验收

1) 如甲方对每批产品的验收时发现数量有误时,必须在当天内即时电话回馈并用电邮书面通知乙方。如在此期限内乙方未收到任何回馈信息,则代表甲方默认该批产品数量合格。
2) 如甲方在验收时发现涂层质量问题,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甲方及查明原因并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电邮答复甲方,则代表乙方默认同意甲方对涂层工件所提出的质量问题。
3) 涂层标准符合以下要求为质量合格:
涂层与刀片基体的附着力优於或等於HF3。

十四.运输事宜

1) 来料运费(包括快递费用)必须全由甲方支付,完成涂层加工后的回程送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如乙方在来料抽查中发现任何问题(如数量不正确,刀片关键部有缺损),并且甲乙双方决定退回,其所有的运输费用全由甲方负责。
十五.快递收货和送货注意事项

1) 如果可能,客户第一次采用新包装快递发货前,应对包装进行跌落测试,以确保包装在快递途中的安全性。
2) 当客户收到乙方通过快递送回的货物时,请在签收前确认包装是否破损,包装是否严重变形,包装封口用的胶带是否带有乙方公司标示(这很重要,如果封口胶带不是科汇Techmart胶带意味着该包装可能被快递公司重新包装过)。如果遇到上述情形,请勿签收,应立即通知快递公司并拍照取证,然后通知乙方销售或者客服人员。如果货物急需的话,请和快递公司人员一起拆包并确认。
3) 如果客户收到快递,外包装完好,在拆包时,打开外包装后请先整体评估工具情况,如果发现内包装破损,请先拍照。拆包后请先确认数量,在确认数量正确之前请勿丢弃任何包装材料。如果发现数量缺少(特别针对刀片和杆状刀具)时,对所有刀具和包装材料进行称重,并比较快递单上的重量。

十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 初次合作甲方必须以现金结算,货到付款。
2) 截数期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双方每月1~5日对帐。对帐后乙方在当月底前5个工作日开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必需在当月底前全付上月工件涂层加工费及其它所有额外产生的费用(如来料抽检不良并要求乙方全检的费用,工件需要乙方非正常流程工艺而提供的额外清洁或对外加工处理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3) 如甲方在当月底前仍未全付上乙方上月工件涂层加工费及其它所有额外产生的费用,乙方可向甲方额外收取延误费,延误费按日计算及递增。每日延误费为甲方在当月底前需付但仍未付乙方之上月工件涂层加工费及其它额外产生费用的1%。

十七.交货期:乙方收到货后5-7个工作日内交货到                             

十八.合作时间:自合约生效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十九.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科汇纳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光宇

日期:    年    月    日